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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股权分配必须遵守的黄金法则

Splitting Equity in a Startup - the golden rules

公司创始人最早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如何分配初创企业的股权。合理的持股结构设计,固然不能保证初创企业必定取得成功。但在股权分配这样的根本问题上犯错误,往往就会阻碍公司未来的发展。

您需要在早期为员工、顾问和投资者考虑股权分配战略,但最先遇到并且可能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在初创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合理分配股权?

对此问题一般有两种观点:股权平均分配或加权分配,后者根据一套约定的标准,将更多股权授予被认为更有资格的人员。初创企业的股权分配并没有一套标准答案,出错很难避免。要警惕的是,此时的一个失误可能会造成长期影响。

 

企业将往哪个方向发展?

如何判断正确的前进方向? 初创公司在早期阶段,该如何实现股权合理分配,从而为未来做好准备?

如果每个联合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都均等,而且未来还会继续这样,则股权平分是显而易见的选择,但问题并非总是那么简单。否则,专业股权分配咨询公司就没有存在必要。既然如此,创始人需要以冷静的眼光看待他们各自对企业的贡献,以及这些角色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此外,虽然创始人一起开始创业历程时满怀兴奋和热情,但如果认为他们的私人关系永远不会破裂,或者任何创始人都不会离开公司,那就实属天真。既然如此,同样重要的是,初创企业在一开始就应考虑如何就股权分配达成协议,制定相关规定和条款以便在发生冲突和/或离职事件时保护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当考虑股权分配及其相关规则时,我们需要考虑创始人之间的个人因素:相互关系、角色和业绩,以及如何在未来保护公司。

因此,以下是需要考虑的部分要点:

 

投入水平

两个女性,一起托起一个显示投入水平及相关股权分配的三角块

是否有某个或某几个创始人对公司起步的投入更多?

在起步早期,公司可能少有或没有资金用于工资开销,取决于个人的参与情况,以下情形并不罕见:一个或多个创始人可能将其全部时间都投入到新公司,而另一些人可能仍有一份全职工作,只在晚上专注于初创企业。

我们不否认有其他工作人员也做出了贡献,但很明显,两者的投入层次不同。一些评论人士认为此种状况应在股权分配中得到反映,至少在解决这些不平衡之前应该如此。

 

谁承担着更大的风险?

这一点与上面的要点相关,但值得单独讨论。基本来说,您需要弄清谁在创业之初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是否有创始人辞去工作,全身心投入到新的事业中? 是否有人保留了原来的全职工作,并在工作之余投入到新的业务之中?

这些并非股权分配决定因素,但至少值得考虑。

 

谁最初提出成立公司的想法,这应如何体现在股权分配中?

乍一看,最初的想法似乎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诚然,没有想法就不会有随后的一切,但同样,想法只是一个开始。一旦提出了想法,重点就会很快转移到兑现和执行,如果没有这两点,即使是最好的想法也很难实现。

所以,这同样涉及到平衡和意识。这个点子是怎么来的? 是否是集体头脑风暴的产物? 是否有人首先想到这个点子? 是否涉及知识产权

这些问题需要提出。

 

个人角色是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各创始人当前的角色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某些角色在未来可能会变得不那么重要。当然,反之亦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个创始人的技能和才能可能会变得更加重要,与最初情形相反。这里的关键要点在于,务必不要根据初创企业和早期阶段企业分配股权的方法来做出决定。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内部动态会发生变化,每位创始人的技能组合会分别在不同时期更显突出。

因此,仅仅因为一个人在早期可能是关键执行者,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应该获得更大份额的股权。

 

关于企业保护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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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您不打算退出,制定一个清晰的退出计划也很重要

如上所述,个人关系有可能变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而且不一定是由于某人的过错。有时候人们性格不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人可能最终决定最好离开公司。

到那时,股权可能会变得有点混乱,除非您在股权分配之初就发挥先见之明,并为这种可能做好准备。在起草初始股东协议时,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案,以便在创始人离开时保护公司。

 

设置限售

创始人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权的想法可能因多种原因不会受到其他创始人的欢迎,其中包括这可能致使他们被迫与不相识或不愿合作的人共事。

避免这种情况的一种方法是制定正式的限售规定。这可防止联合创始人“我行我素”,随心所欲地支配其股权。在实践中,这类限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优先购买权,即公司有权匹配另一方提出的任何要约;另一种是全面转让限制,即任何股权的转让均需要获得公司同意。

虽然优先购买权可以保护公司,但在实践中它并不是理想的选择。取决于公司当时的增长情况,收购联合创始人的全部股权可能不现实,也不可取。简单来说,公司可能无力承担这笔费用。

如果采用全面转让限制,此类条款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落实到位,因为随后将很难说服股东放弃出售权。

 

使用反向待权期

如果采用反向待权期,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司的创始人有义务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售给其他创始人。通常情况下,反向待权期条款将在公司成立的头3-4年有效。这提供了确定性,让创始人知道企业仍在立足根基时不会面临股权相关的重大变故,同时对个人也没有过度限制,即创始人仅在约定的时间内有义务将股权出售给其他创始人。

您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大量股权分配资料自行研究,也可以求助于专业股权分配咨询公司。在某些方面,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类似于婚前协议。这是一种更注重现实而不是浪漫的举措,但并不意味着你们彼此间的关爱会减少。

Global Shares业已帮助多家公司顺利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在此面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从初创企业到上市公司,我们均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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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本发布内容仅包含一般信息,Global Shares并不通过本文提供任何法律、金融、税务、商业、专业或其他方面的建议。Global Shares学院不能替代专业建议,也不应作此用途。Global Shares对依赖本文所载信息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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